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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a95—2007
发布日期:2007年6月8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
【摘要】:ga95-1995《维修与报废》实施至今已有11年,近年来,灭火器维修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质量问题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因此,该标准的修订势在必行。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共分九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其中,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402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qualified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service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3.5
维修能力service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维修出厂检验leavefactorytestfor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testforservice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